胡某、陳某日前已被扶溝縣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胡某系扶溝縣某發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負責該公司的環保工作;陳某系該公司的熱控專工,負責“煙氣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及維護工作。
2017年,該公司被確定為周口市重點排污單位。2018年以來,胡某為使公司的環保指標符合要求,安排熱控專工陳某,先后篡改“煙氣在線連續監測系統”過量空氣系數5次、速度場系數6次,使該公司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檢測數據變小,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和處罰,造成大氣污染。
扶溝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陳某系重點排污單位職工,違反國家規定,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構成了污染環境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