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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央企被中央環保督察組狠批

短短兩年時間,群眾投訴83次;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被環保部門立案處罰14次。對群眾投訴稱惡意舉報和無理指控;對環保部門正常監管及處罰說是搞“一刀切”。

  如果不是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以下簡稱督察組)曝光,沒有誰會相信這竟是一家央企的所作所為。這家央企就是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

  督察組在公開揭露振華集團環境違法的同時,更是直指青海欣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欣固公司)嚴重違反“三同時”等生態環保要求,是一家環保“裸奔”企業。

  在分析兩家企業環境違法原因時,督察組成員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屬地政府監管嚴重失職;上海當地對振華集團以罰代管,致使企業肆意排污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大氣污染問題屢屢發生

  從今年7月10日開始,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開始對上海等6省(市)以及中國五礦集團等兩家央企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督察。近日,督察組將上海振華集團環境違法問題作為典型案件進行公開通報。

  據督察組成員介紹,振華集團隸屬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西南側,占地約5000畝的長興基地是振華集團最大的生產基地,主要從事各類港口機械和鋼結構生產。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因環境污染問題就被群眾舉報。對此,第一輪督察組按有關規定將群眾舉報問題轉交地方查處。“上海崇明區反饋稱,對該企業廢水超標排放、私設暗管及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責令改正;同時,振華集團已制定VOCs治理計劃,試點車間VOCs整治計劃于2016年底完成,總體治理項目正在推進實施。”出乎督察組意料的是,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進駐上海伊始,督察組又頻繁收到對振華集團環境污染的投訴。而且,第二輪督察中發現,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問題根本沒有有效整改,環境違法問題仍然突出。

  據督察組成員透露,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

  “這些環境違法行為既有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等手續問題,又有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無組織排放等管理問題,還有擅自偷排廢氣、超標排污,甚至同類違法行為屢次發生等問題。”督察組成員指出,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大氣污染問題。

  督察組成員指出,振華集團長興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每年露天噴漆使用240萬升左右的油漆和60萬升左右的稀釋劑,這些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危害。

  督察組在現場檢查時還發現,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僅有30臺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這些僅有的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閑置一旁,沒有正常使用。

  拒不整改環境違法行為

  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廠區周邊300米內居住著197戶居民,距廠界最近的僅隔一條小河。督察組指出,據崇明區信訪辦等部門提供的材料顯示,振華集團長興基地鍍鋅車間廢氣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車輛上常有難以清洗的粉塵,噴砂車間的鐵珠曾數次將居民家中玻璃砸壞,導致附近居民多次報警,嚴重影響周邊環境。

  督察組調閱近年來群眾信訪投訴資料發現,2017年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與周邊群眾矛盾不斷加劇。據不完全統計,兩年來,周邊群眾對長興基地環境問題投訴83次,涉及項目審批和水、氣、危險廢物、噪聲、光等方面環境污染問題。這些投訴問題都是生態環境部門已查處并反復要求企業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

  面對投訴,振華集團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積極整改環境問題,“反而振振有詞,甚至指責一些投訴是惡意舉報和無理指控。”督察組發現,因群眾反映強烈,廠群矛盾不斷加劇。2019年5月,崇明區信訪部門向崇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以下簡稱《情況專報》)。崇明區委主要領導通過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將《情況專報》轉交振華集團主要負責人。

  督察組成員向記者透露,針對《情況專報》反映的問題,振華集團大為不滿,理由是崇明區信訪部門沒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內部《情況專報》。同時,振華集團還認為區生態環境部門為應付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

  督察中還發現,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環保局批復的環評中,就對振華集團長興基地拼裝場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噴漆工藝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振華集團一直沒有落實到位。2017年后,振華集團還在回函中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

  督察組認為,振華集團作為中央企業,政治站位不高,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正常監管不配合;社會責任缺失,對周邊群眾的正常訴求漠不關心,長期以來忽視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長期落實不到位,只強調客觀原因、歷史原因,缺乏從主觀、從自身找問題、抓整改,綠色發展在振華集團僅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督察組要求,上海市有關區縣和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敦促企業加快整改進度,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有效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督察組要求上海市有關區縣和部門要堅決落實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不管是什么企業都要依法監管,嚴格執法,保障中央生態環保決策部署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環保裸奔監管嚴重失職

  今年7月15日,第二輪督察組進駐青海省第二天就收到群眾舉報,反映西寧市甘河工業園區青海欣固公司瀝青項目污染嚴重。督察組成員當即前往現場突擊檢查,發現這一項目違法投產,污染嚴重。

  據督察組成員介紹,青海欣固公司位于西寧市甘河工業園區青海翰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中小企業創業園內。在相關污染防治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青海欣固公司年產8萬噸瀝青混合料項目便于2019年5月違法投入試生產,截至第二輪督察時已累計生產瀝青混合料7000余噸,由于污染十分嚴重,引起周邊群眾不滿。

  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青海欣固公司在廠房未完工、生產設備完全裸露、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治理設施不健全、導熱油爐廢氣治理設施未建設、原料庫未封閉、廠區及道路未硬化,且沒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未獲得排污許可的情況下,便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試生產,嚴重違反“三同時”等生態環保要求,“是一家環保‘裸奔’企業”。

  “督察組在前往該項目突擊檢查途中,遠遠就看到其煙囪排放滾滾黑煙,空氣中彌漫著刺鼻的瀝青味。”督察組成員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原料在廠區露天堆放,廠區積塵嚴重,油污遍地,遺撒瀝青廢料隨處可見,往來運貨的大貨車揚起的塵土漫天飛舞,污染十分嚴重。

  督察組成員透露,今年6月26日,湟中縣生態環境局曾對青海欣固公司年產8萬噸瀝青混合料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明知其違反環保“三同時”規定的情況下,僅下發責令整改決定書,沒有督促企業停止違法行為,也未進行相應處罰。

  督察組認為,甘河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湟中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管轄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監督、檢查、處理均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督察組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青海欣固公司的環境違法問題,并要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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