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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古壩東村古龍路12號之一 綠森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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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森環保主營:濕式靜電除塵器、餐飲油水分離器、活性炭吸附箱、噴淋塔等環保設備。粵ICP備19037373-7號
餐飲油水分離器、靜電油煙凈化器、氣旋噴淋塔、 活性炭過濾器、噴淋塔、高壓濕式靜電除塵器。
今年以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重拳出擊,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關于開展增城區電鍍及線路板企業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關于配合新塘鎮開展大敦村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關于開展“村級工業園”工業企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關于開展東江北干流33條一級支流污染源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開展影響東江北干流大墩斷面水質提升專項執法工作方案》等相關專項工作方案,局主要領導帶隊對重點流域周邊的主要污染源聚集地開展突擊執法檢查,多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非法排污、非法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發現一宗處理一宗,決不手軟,至今已取得不錯的成效。 一、蹲守查獲偷排污水貨車,拘留1人 2019年5月,接匿名群眾信訪投訴,稱增城區荔城街龍角村存在環境違法肇事者在夜間18:30過后使用一輛白色輕型廂式貨車運載有害污水至木潭水庫傾倒,造成惡臭擾民的現象。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迅速安排執法人員到現場走訪排查,并蹲點值守,監控所有進出的嫌疑車輛,在龍角村田間對肇事貨車進行前后截擊,依法控制正在田間渠道傾倒液體的肇事者韓某,并查獲貨車車廂的4個大號方形儲蓄桶的廢液、排放設備、車輛行駛證及1本記錄了車載液體時間及數量的記錄本。當晚,執法人員會同增城區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與荔城環保所連夜對環境違法肇事者韓某進行詢問調查,在持續近二十小時的詢問過程中,韓某表現十分不配合,不斷變更口供,對執法人員的取證工作造成阻礙,執法人員最終以貨車駕駛室中查獲的車輛行駛證及記錄本為突破口,初步排查出廢水涉嫌源自某食品廠。最終,韓某由增城區公安分局進行行政拘留并作進一步調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依法對涉事食品廠進行依法查處。 二、查處無證照電鍍廠違法排污,刑拘6人 2019年6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接廣州市河長辦交辦的舉報線索,稱群眾舉報“石灘鎮上塘村上圍學校斜對面某電鍍廠涉嫌非法排污”。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高度重視,會同石灘鎮政府對上圍學校附近進行核查,最終在上圍村犀滘南路6號發現一家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的無證照電鍍廠,現場還有6名工人正在進行生產。執法人員迅速對工廠進行了查封,并現場生產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經查,該廠經營者楊某通過租借廠房,在上圍村犀滘南路6號從事電鍍生產經營,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排出廠外環境,取樣監測報告顯示該電鍍廠外排生產廢水中第一類污染物六價鉻505毫克/升,超過標準0.1毫克/升的5049倍,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構成犯罪,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增城區公安分局進行進一步偵查,6名涉嫌違法排污人員也被刑事拘留。 三、查處無證照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作坊,扣留2人審查 2019年7月,接群眾舉報線索,稱“新塘鎮新圍工業路附近有一作坊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會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對線索進行核實,最終在新塘鎮新圍工業路15號對面鐵皮廠房發現一家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的無證照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作坊。 執法過程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已提前逃離現場,作坊內留有叉車、電子秤、鐵錘、鐵鉗、膠手套等作案工具和車輛。該作坊非法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約16.18噸(已由新塘鎮政府妥善收集儲存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置),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構成犯罪,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增城區公安分局作進一步偵查,目前,增城區公安分局已抓捕兩名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審查。 四、打擊非法洗沙行為,扣船、拘留 2019年8月,在增城區石灘鎮孫家埔邊發現無證照洗砂船。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主要領導帶隊,會同增城區公安分局、增城區水務局、石灘鎮,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經查,兩艘無證照洗砂船分別為博石航333號、凱翔工363號,均位于增城區石灘鎮孫家埔邊,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兩艘船上均放置有洗砂機、輸送帶及鉤機,用于清洗海砂,生產過程中有洗砂廢水、洗砂廢渣(石子、貝殼)、生活污水產生,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東江北干流中。區水務局依法扣留了2艘非法洗砂船、2艘運砂船。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對洗砂船上的洗砂池和廢水排放池進行了采樣監測,同時展開案件調查,對其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移送增城區公安分局審查拘留。 五、打擊非法傾倒垃圾行為,依法拘留人員、扣留車輛 2019年8月,接110警情通知,在荔城街蔣村石場發現有多輛車輛偷倒垃圾,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接案后迅速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蔣村石場現場已傾倒有2車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路邊停靠著由群愛村村干部截停的5輛貨車,車上均載有混合垃圾。荔城突擊隊將劉某等7名涉事嫌疑人進行控制,并暫扣5臺涉嫌運輸垃圾的大貨車。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執法人員連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詢問,涉事嫌疑人對從深圳寶安、東莞大朗等地有償運輸垃圾到增城區荔城街蔣村石場傾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已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增城區公安分局已對劉某等6名嫌疑人依法拘留作進一步偵查,另1人因證據不足教育釋放。 六、從嚴打擊“散亂污”場所,查封多處無證照作坊 為支援新塘鎮在2019年4月開展的大敦村綜合整治工作,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專項工作方案,特安排2組執法人員先后進駐新塘配合開展工作。對新塘鎮轄區內的無證照黑洗水作坊、印花作坊、服裝包裝部、拉鏈廠、絲印廠、牛仔褲印染作坊等“散亂污”場所開展整頓行動。該類無證照作坊環保手續不齊全、污染物治理設施建設不完善,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直接排放至外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但是,這些無證照作坊通常位置非常隱蔽,既可以隱藏在廢棄舊廠房內,也可以藏匿于正規的物流園內,甚至需要經過重重機關,才能到達生產作坊內部,給執法人員的搜索巡查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與新塘鎮的共同努力下,以“散亂污”場所整治為突破口,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治提升”的分類處置原則,進行全面排查疏理,逐一掛號實施整治。今年以來,共整治服裝行業企業或“散亂污”場所3882間,其中關停取締或停產搬遷1973間,整治提升1909間。重點對涉重污染排污的企業或場所堅決予以關停取締,成功停止了新塘環保工業園及周邊76間污染企業、沙埔片區9間洗水漂染企業繼續排污,取締關停“散亂污”場所的洗水廠15間、印花廠123間、布碎廠14間。 經過重重機關才能到達無證照生產作坊的內部 據統計,截止2019年8月底,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聯合各鎮街環保所共出動執法人員14902人次,檢查企業7202家次,其中,責令整改137家,立案處罰627宗,目前作出處罰決定313宗,處罰金額約2004.4萬元,查封扣押64宗、移送增城區公安分局適用行政拘留25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8宗(包括線索2宗)。后續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檢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絕不手軟,依法從嚴查處相關環境違法行為。(來源于廣州環保網、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 |